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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抢劫13岁初中生 让人拿300块来赎书包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2012-08-09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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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份,17岁的王某因结识了不良朋友,由于没钱去吃饭、唱歌 、泡网吧 ,先抢了一个13岁初中生身上的13元钱,后又勒令他回家再拿300元。8月 8日,记者得知王某10岁时丧父,妈妈患精神病三级并改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其犯抢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17岁少年暴力抢劫13岁初中生 

    今年17岁的王某十岁时爸爸就去世了,而妈妈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他父亲死后也改嫁他人了。之后王某便一直和他姐姐、姐夫一起生活。但王某这孩子不喜欢学习,平时还喜欢和一群狐朋狗友逃课出去玩。去年初三还没毕业,他便辍学在家,整天除了帮着姐姐照看3岁的孩子以外,就是上网、玩游戏、唱歌等。 

    2月10日,他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要他一起去唱歌吃饭。由于没钱,“我当时就想,大人我也不敢抢,只能抢小孩了。”王某称,当天下午,他来到青岛四十七中学附近,看到一个比他个子矮小瘦弱的男孩,独自一人放学回家,就动了抢劫的念头。这个男孩姓田,今年只有13岁,是个初一学生。 

    “把你身上的钱给我。”“我没钱!”田某的不从,引来了王某的一阵拳打脚踢,并从地上摸起一块石头砸在田某的头上。田某见自己打不过,就将身上的13元钱交给了王某。 

    王某一看只有13元钱,远不够自己吃饭、唱歌,就将田某的书包扣留,并让他回家拿300元钱来赎。田某不得已就回家拿了300元钱给王某,换回了自己的书包。事后,田某将这件事告诉了爸爸妈妈。田某父亲急忙向警方报了案。 

    法官:远离不良朋友,勤劳致富 

    3月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并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23日,检察机关以王某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8月8日上午,市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看到,在法庭上,王某的眼睛始终是红肿的,他认罪态度良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其犯抢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此外,法院还对王某下达了禁止令,禁止其三年内接触受害人,禁止去迪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并定期到社区报到 。 

    法官还语重心长地给这位少年写了《法官寄语》:王某,结交了一批不三不四的朋友,为了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消费,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比你小的中学生,直至深陷囹圄。希望你远离不良朋友,勤劳致富,孝敬疾病缠身的母亲,与姐姐一起将家庭经营好,也希望你在社区里遵纪守法,服从管教,扬善除恶,一心向上,用自己辛勤的双手创造美好的未来。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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