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市民5万定金购房 提前看出违期全要回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宝迎 2013-03-04 16:52:00
大众网青岛3月4日讯(记者 刘宝迎 通讯员 韩志旭 王菲)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要无条件退还购房者定金。青岛市民李女士去年5万元定金认购一商品房,由于提前看出所购房要违期交房,于是投诉至工商部门要回购房定金。
去年7月16日,家住黄岛的李女士看中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签订《认购协议》,按协议缴纳了定金5万元,《认购协议》中明确该房于去年年底交付。李女士通过到现场调查,认为当年不可能交房,因此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开发商以李女士违约为由,拒绝定金退还请求,李女士无奈诉至该公司所属的浮山路工商所。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发现《认购协议》上缺少签字盖章,因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该《认购协议》缺乏必要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经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李女士定金。
工商提醒,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更多新闻
- 香港奶粉禁令生效 青岛"奶爸奶妈"淡定应对
- 公益电影<情定·红飘带>将开拍 主演为青籍演员
- 青岛一市民5万定金购房 提前看出违期全要回
- 北海舰队举行2013新兵入伍结业阅兵典礼 90后占97.3%
- 29支服务队会战杭州路 长途站周边环境"变脸"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