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散装食品卫生状况堪忧 保质期难确定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3-02 09:33:00
超市中的凉菜、熟食、点心一直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2012年9月份,青岛市工商局出台《青岛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青岛辖区内的商场、超市、零售商店、食杂店及有形市场等场所内散装食品经营。近日,记者走访岛城各大超市发现,大多数散装食品能够达到《规范》的规定,但部分超市对于散装食品的管理仍不达标,食品身份信息和卫生状况堪忧。
【是否标签规范】
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规范》第八条第七款规定:自行包装销售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且应当标明以下内容:食品的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并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
在一家超市面食区,自制的糕点从馒头、麻花到切片面包、蛋糕,品种丰富,价格牌旁边放置的配料表上,原料一栏都简单写着小麦粉、白砂糖、水,保质期皆为一天。凉菜柜台的外包装标签上仅仅只有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却没有发现生产日期,销售柜台的说明写着“生产日期见标签”或“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但当记者向超市销售人员索要时,却被告知不在柜台而在仓库。熟食柜台商品标签标准不全,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详的现象时而出现。部分蜜饯果脯类的商品用简易塑料盒分装,标签上只有价格而无其他信息。
记者发现个别超市散装零食根本没有任何时间标注,甚至有的超市只贴上一个简单的商品价签之后用手写代替机打标签。记者购买的某品牌脂渣,销售人员交予记者时,记者看到标签上面的包装日期、保质期、公斤价、净重和总金额皆为空,只在空白处用笔填写上 “已收钱”的字样。
【是否禁止触摸】
有的顾客“先尝后买”
《规范》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裸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隔离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发现,对于散装食品,超市一般会提供铲子或夹子等工具,即使这样也无法保证消费者不与食品直接接触。有些散装食品不提供试吃,但有的顾客直接用手抓几个尝一下,也并无销售人员提出异议,卫生状况堪忧。
记者走访的超市中没有一家设有禁止触摸的标志。有的散装食品例如干果类虽然用透明容器装起来,但盖子打开,有的干脆不用容器装,消费者要触及这些食品非常方便。在一家超市火锅鱼丸销售区域,鱼丸放在冰柜里,上面有一层可推拉的钢化玻璃,没有顾客购买时,冰柜里的鱼丸不会直接与空气接触,相对较为规范。但旁边的柜台,鸡翅中和鸡米花等食品却在 “裸卖”,前来选购的市民有的拿着镊子挑选,有的甚至直接用手拿取,还有部分市民的衣物与食品发生了接触。“平时买这些都是这么选的,这都是生的回家得下锅,没啥不卫生的。”一位正在挑选鸡翅的女士说。
【是否规范操作】
销售人员手指接触食品
《规范》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散装食品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无毒、清洁的专用售货工具。
记者在某超市的脂渣柜台前看到,脂渣放在玻璃柜内与消费者隔离,销售人员热情地戴上一次性手套拿出一小块让记者品尝,随后便将手套脱去,摆弄起电子秤。当记者表示要购买时,销售人员没有洗手再次拿起那只手套的外部,戴上手套称重。为了足秤,销售人员右手戴着之前的手套,左手拿起一只新手套,并没有全部将手指套入手套内,露在外面的大拇指直接按压在脂渣上,掰开扔进了食品袋中。随后销售人员表示,这个品牌的脂渣要在柜台前付款,便直接用手接过记者的钱。另一超市内,一名炸麻花的销售人员正在油锅前操作,由于油锅温度较高,销售人员将一次性口罩拉至下巴以下,操作过程中,不时与顾客攀谈。记者发现除了熟食区,其他散装食品并无专人分拣包装。
【是否悬挂公示牌】
柜台前大多没有挂牌
《规范》第八条第七款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时,销售者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散装食品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以下内容:食品的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并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市北区一大型商业超市,这里的熟食柜台炸、卤、烧样样俱全,因为是吃饭时间,不少顾客在柜台前排队选购。记者发现这些食品的柜台前大多没有悬挂“散装食品公示牌”。部分超市的少量柜台上有自制的公示牌,但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包装日期。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刚刚做的,每天都不够卖,根本不会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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