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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校车尚欠细则护驾 如何执行市民犯迷糊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10-10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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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交运温馨校车穿越胶州湾大桥。公安部新规将为校车保驾护航。记者 马正拓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里只有12分,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不按规避让校车将一次记6分,这条保障校车安全的规定让不少市民犯起了嘀咕—— 字面意思简单的“避让”却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实际上,避让校车的规定并不新鲜,但由于缺少对“避让”与“不避让”的判断细则,使得避让校车这条规定基本成了一纸空文。

  避让校车非首次提出

  公安部第123号令中对驾驶证的管理上,增加的多条交通违法处罚和提高的交通违法处罚标准,无疑是市民最为关注的一方面,其中涉及到校车安全的主要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记者了解到,在校车管理上 ,“避让校车”的规定实际上并不是首次提出。在今年4月份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二条中就明确规定了“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而此次123号令中,则是将不避让校车的处以记6分的处罚。

  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如何执行市民犯迷糊

  尽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应该如何避让校车,也规定了不避让校车的处罚,但实际上却少有车辆能够按照这一规定来避让校车,特别是对普通市民来说,如何避让、什么叫不避让,似乎成了个糊涂账。“前边校车停了,我就必须在这停车等着?”市民江先生说,他此前知道要避让校车,但对如何“避让”并不了解,“保证校车和学生安全我可以理解,不过校车往往也都是在早晚交通高峰时出行,校车一停下后边和相邻车道的车都必须停车,那不堵车更厉害了?”“避让校车”的规定早已出台,但实际上却一直处境尴尬。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作为交通管理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交警部门对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都必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就目前而言,交警部门无权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不避让校车的行为作出处罚,而同时,也没有其他执法部门有权对此行为作出处罚,“避让校车”的规定,也就成了有规定 、没法管的一纸空文,避不避让、遵不遵守,只能靠驾驶员自觉。

  而这一尴尬处境有望随着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得到改变。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2013年1月1日后,岛城交警部门将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来执行具体的新规定,届时不避让校车的行为就成了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就可以依法处置。“尽管增加了处罚标准,但还需要在规定上进一步细化 。”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孙东清律师认为,在避让与不避让的问题,最为关键的一点,还是需要对“避让行为”进行细化规定 ,如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样,需要作出详细的取证、处罚等细则。而缺少细节就会出现在是否“避让”的情况上出现分歧,比如飙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何来详细界定飙车行为、如何取证这一行为,目前还不够清晰。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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