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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女婴被弃台东闹市街头 疑遭生父母抛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2-08-02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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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出生仅仅8天的女婴,就因为早产儿,被狠心亲人丢弃于路边。昨天下午3时左右,一名市民在台东八路与威海路路口附近发现了这名被丢弃的女婴,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市北公安分局台东派出所民警赶来后发现狠心的父母仅用一床小被将婴儿围住,被里有一张纸条,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天桥下发现被弃女婴

  “在台东八路与威海路路口的天桥下,发现一个弃婴。”昨日下午,市民张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报料,记者闻讯赶到现场,弃婴已被民警带走。记者在现场找到了最先发现弃婴的李女士,“我发现有个人一直站在桥下看,就觉得好奇。”在附近卖鞋垫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上前查看,发现桥墩下有一个浅色的布包。这时候一名男子走上前去,打开被子一看,发现里面装的是一个婴儿,额头上浅色的胎毛还竖着。一名好心的市民则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婴儿抱走。

  女婴身体健康

  记者随后赶到台东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告诉记者,被弃的是一名女婴。警方介绍,昨日下午2时20分许,台东派出所民警张涛和邢永亮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孩子抱回,并带孩子去做检查。民警告诉记者,女婴的心肺功能、四肢活动都很正常。孩子身上除了小被,就只有一张纸条。民警拿出纸条给记者看,只见纸面上写着:早产婴儿(230天),2012年7月24日9点10分出生,因无钱培育自动放弃,希望好心有钱人能将其收养,以延续生命,愿以谷修为名。民警发现,纸条上的“点”字是一个繁体字,字迹潦草但书写有序。他们据此推测,写纸条的人可能是一名老人。

    民警全力追查线索

  台东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事发地点靠近银行,周边有不少监控探头,而且又在闹市区,抛弃女婴的可疑者应该会引起路人的注意,民警将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来查找线索。昨天下午,他们将孩子送往了社会福利院。据民警介绍,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弃婴行为可以被定为遗弃罪,如果将婴儿遗弃在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放任婴儿死亡,则可以定为故意杀人罪。(记者 徐栋 于滈 摄影报道)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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