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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 结算只付个人部分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2012-08-02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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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问题,简化救助程序,减轻医疗负担,有效地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权益,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联合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困难群众出院结算时将实现即时享受民政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救(补)助即时服务救助资金由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

    “一站式”医疗救 助破解“看病难”

    “原有的医疗救助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困难群众先垫付医疗救助金,然后拿着相关单据到民政部门报销,报销的时间最快也要1个月时间。”市民政局救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办法容易导致困难群众因支付不起住院押金或高额的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根据《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为方便困难群众,改进医疗救助结算办法,全市今年实现了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使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及时性保障。

    据悉,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模式建立后,困难群众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住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院,实现了医疗费用结算的零时限,提升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五类人群享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办法》规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对象包括五类人群:全市城乡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城市孤老、散居孤儿。借助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方式,在结算医保(新农合)资金的同时一并结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治疗的,区(市)民政部门可视情况开通临时困难救助绿色通道,在住院前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需要注意的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前,必须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区(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认定手续,再按照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程序办理救助。

    只需缴纳自负部分的费用

    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医疗救(补)助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确认身份后,结算其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时,除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医疗救助部分外,即时享受民政对象医疗救(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只需缴纳自负部分的费用。即:需缴纳的自负部分费用=医疗总费用-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金-大病医疗救助金-民政对象医疗救(补)助金。

    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

    我市规定,医疗救(补)助即时服务救助资金由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各区(市)民政部门在每月10日至15日,对系统内本区(市)救助对象的上个月医疗救(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应支付金额;市民政部门对各区(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审核确定的应支付金额按各医院结算金额进行汇总,于每月20日前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市)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审核确定的应支付金额按医院进行汇总,于每月20日前报同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管理部门再按照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一并结算医疗救(补)助资金。

    ■相关链接

    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在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含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部分的费用)进行救助,标准为: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1000元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部分,给予6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7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2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8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给予9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在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含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部分的费用)50%进行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会孤老(与街道签订协议)、年龄不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的城乡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对象,个人所负担的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补偿)基础上,进行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记者 封满楼 通讯员 张福光)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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