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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将衔接 青岛超前实现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2-27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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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 将于7月1日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城乡居民养老302万人参保 

    我市超前4年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 

    早报讯 我市早在2010年就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比国家“两项制度合并”超前4年。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去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早已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302.2万人。我市从2012年底还在城阳、崂山、原黄岛区试点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11.7万余名参保人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已全覆盖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于2009年启动了新农保试点,2011年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大群体。2011年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顺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我市实施的城乡一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比今年国家即将实施的“两项制度合并”超前4年。截至2013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由2011年的制度全覆盖实现了人员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302.2万人。

    从2012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此次调整是普惠制,所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都同等增加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充分体现公平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参保缴费,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已经体现多缴多得了。

    养老保险衔接11.7万人 

    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壁垒,一直困扰着离乡务工人员和非从业人员,这两类人群一般会在不同时间段缴纳两种养老保险,但年限和缴费不能累计让参保人十分纠结。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2012年底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转移模式为单向,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期间共有11.7万余名参保人申办。尚未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转移保险后,将按新标准缴费,并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

    “青岛为了等人社部的政策,在试点政策到期后并为延续政策,而且职工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须等省里确定落地政策后,青岛才能制定相应衔接政策。”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核心政策有差别,但参保人已缴纳费用都将跟随转移,个人权益会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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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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