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2014专题 > 真情国税 > 税务要闻

消费税政策调整 青岛市年增加税收十六亿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12-10 09:20:00

关键词: 消费税政策调整;青岛市国税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紧开展政策培训
  为有效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产品现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着重调整了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将不宜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四项内容予以取消,适当提高了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通过实施的政策调整措施,增强消费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能环保的作用。

  调整后,自201411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每升提高0.12元,税额为1.12/; 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每升提高0.14元,税额为0.94/升。同时,自201412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经初步测算,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我市预计每年可增加税收收入16.65亿元。

  为保证消费税政策调整工作落实到位,青岛市国税局积极行动、紧密部署。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青岛国税网站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二是抓紧开展政策培训。组织召开相关基层局及成品油企业专题培训会,就成品油政策变化及过渡期申报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三是积极开展测算分析。抓紧提取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涉税企业数据,初步测算政策调整后对我市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征管保障,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做好动态评估分析,加强风险疑点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实施平稳到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潘文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