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明年起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 适用于非居民用户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刘海龙   2015-12-24 09:13:00

关键词: 定额用水 用水定额 非居民 用户信息 用水量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为促进节约用水,我市将从明年起实施定额用水管理和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定额用水管理和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将于明年起实施,涉及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和城阳区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户和特种行业用户。

  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用户的用水定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按月考核。每年年底以前核定下达下一年度用户各月份的用水定额。“依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逐月进行定额考核,按规定对超定额部分水量征收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该负责人表示,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收缴标准如下:月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10%以内(含10%)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1倍计收;月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20%)以内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2倍计收;月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计收。用户应当在收到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征收单位缴纳加价水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请各用户做好信息资料的系统录入工作,打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http://szgyj.qingdao.gov.cn/1.html,在页面“便民服务”栏点击“定额用水”图标,于2015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用户信息资料。 (记者 刘海龙)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