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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镇居民医保又涨 最高支付限额达17.2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庄慧   2012-10-12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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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0月12日讯(记者 庄慧)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2012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级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执行,比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人均200元提高20%。 
    《通知》同时规定,自2012年10日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青岛市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缴费期缴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以及少年儿童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11、12三个月,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为每年9、10两个月,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续保缴费时,应携带市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居民,一定要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详情可拨打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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