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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0处停车场"天价"拍出 总成交款1254万元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2012-08-31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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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4万元! 兰州10处停车场“天价”拍出
  本报讯(记者刘健)8月30日,受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四方拍卖公司对位于城关区的10处机动车停车场3年的经营权进行了拍卖,这也是兰州市历史上首次对停车场经营权进行拍卖。经过1个半小时的激烈竞价,10处停车场最终全部成交,总成交价达到1254万元,拥有98个泊车位的酒泉路中匈友好大厦南侧空地及润城花园东侧通道停车场以485万元的成交价创下全场最高。对于当天的成交价,不少竞买人会后直呼“天价”,认为竞得人已无利可图,是在非常规“出牌”。
  40多竞买人竞拍10个停车场
  近期,兰州市12年来首次调整了城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并将全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职能交到了城管部门,决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部分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向社会公开出让。对于出让收入,兰州市城管执法局称将“全部收入专项用于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地的建设”。8月21日,有关方面公布了10处经营权首次走向拍卖台的停车场信息。
  截至8月29日17时竞买人报名结束,共有40多位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
  南关一停车场拍得485万元高价
  30日上午10时20分,拍卖会正式开始,宁卧庄宾馆1号楼小礼堂座无虚席。首个登场的是张掖路中环广场楼前人行道停车场,共有40个泊车位。“起拍价8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有人应价吗?”拍卖师话音刚落,现场就发出一片惊呼声。然而,多位竞买人高举的号牌很快打破了这种局面。经过7轮应价,这处停车场3年的经营权最终被60号竞买人以110万元竞得。拥有98个泊位的中匈友好大厦南侧空地及润城花园东侧通道停车场的竞争过程更为激烈。拍卖师宣布起拍价为210万元后,瞬间就有多个竞买人举牌应价,短短两三分钟内,价格就飙升至260万元。最后现场仅剩8号和21号两位买家举牌竞争。几轮过后,价格攀升至285万元,21号买家决定放弃。此时,之前未有任何动静的36号竞买人突然高举号牌“杀出”,与8号开始争相竞价。最终,8号竞买人以485万元拍得标的。据了解,8号竞买人是代表甘肃开盛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竞价的。
  接下来的拍卖会上,另外8个停车场也在激烈的竞争中相继成交。
  酒店商场大多成为最后竞得者
  “价格太高了,简直就是‘天价’!”会后,多位参与竞买的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几乎每一个停车场的成交价都挣不到钱。
  参与中匈友好大厦南侧空地及润城花园东侧通道停车场竞买的21号竞买人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白天满负荷运转,3年时间大约可收入380万元,再减去各项税费、人员工资等,大约能有285万元收入。“也就是说285万元就是盈亏平衡点,超过这一价格后,我放弃了举牌。”按照这些竞买人的说法,为何还会拍出“天价”?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10处停车场大多位于繁华路段的商场、酒店门口,为方便其消费者停车,部分商场、酒店或物业公司也派人参与了竞买,且大多成为最后竞得者,而普通投资者几乎无人竞得。
  “商场、酒店并不为挣钱,即使经营亏本也可能将成本转稼到其经营方面。”一位竞买人认为,这种情形下持正常投资想法的竞买人无法与其竞争。“体育公园停车场有48个泊位却以75万元成交,比它少8个泊车位的中环广场楼前停车场居然拍了110万元,为什么会这样?”这位人士认为,除去地段因素,最重要的就是体育公园停车场附近没有太多酒店和商场。
  10处停车场成交价一览
  停车场地点 泊位数 成交价(万元)
  酒泉路中匈友好大厦(酒泉路205号) 98 485
  南侧空地及润城花园东侧通道
  庆阳路陇鑫大厦(苏宁电器)门前人行道 13 35
  庆阳路原万佳家居(庆阳路326号)楼下人行道 35 200
  张掖路中环广场楼前人行道 40 110
  东岗东路东部毛衫城楼前 30 70
  金昌北路盛世凯旋宫楼前人行道 41 115
  南滨河东路汇港海鲜酒家东侧空地 24 33
  南滨河东路体育公园停车场 48 75
  中山路全顺楼楼前人行道 13 31
  金昌路东方数码大厦 19 100
  记者手记
  谨防“天价”停车场变成商家“自留地”
  10个公共停车场成功拍卖了,若如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所述,1254万元的总成交款全部用于市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地建设,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毕竟兰州的公共停车场实在太少了,特别是繁华路段,停车确实令人头疼。
  不过,凡事总得多换拉思考一下,那些商场、酒店为什么出“天价”还要竞争呢?不言而喻,当然是为方便自己了。在自己门前有片自己说了算的停车场,对顾客就有一种交待,不然顾客来了车没地儿停,肯定会影响经营。
  在这里,不得不多想一点,这些酒店或商场会不会凭着拥有经营权而限定泊车群体?只让去自己酒店和商场的人停车,其他人一律靠边。如果真是如此,那性质就另当别论了。
  为了公众的利益,必须要提醒一下:既然是公共停车场,其性质就一定是公共的,即便是经营权已经出让,也必须无条件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对此,兰州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也有明示。
  当然,有关管理部门也不能就此闲着,此次出让后更应该加强监督管理,让这些停车场切实发挥好社会效益,谨防这些停车场变成商家“自留地”。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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