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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别忘算双节加班费 节后补休不能代替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2012-10-10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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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办公室里最热议的话题就是放假期间上班能发多少加班费。更有不少网友吐槽自己节期中“被加班”,或是加班费以各种理由被大打折扣。对此,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假期加班费如何发都有“硬杠杠”,如果在假期中加班了,这个月要仔细查看工资条,别被单位的“小算盘”给打晕了。
  节后补休不能代替加班费
  在某广告公司上班的魏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最近接了几个大单子,客户催的紧,所以这个“十一”黄金周,除了9月30日中秋节当天和10月1日放了两天假,其余时间大家都在单位加班。“我们策划部一共有9个人,如果假期加班发3倍工资,这对公司来说也是笔不小的开支。”魏女士说。“我们向领导问过加班费的问题,但他没有明确答复,只是答应我们等这几个策划案做完后,给我们放一周的假补回来。”采访中,像魏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补休等方式代替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按每月20.92天折算
  根据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天,得出日工资标准,再除以8,则得出小时工资标准,然后再乘以加班工资的计算倍数可以得出劳动者应得的日或小时加班工资。
  同时,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加班费标准单位自定的不算数
  加班费究竟该咋核算,单位这样自定标准是否可行?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 资 的300%、200%或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一名劳动者月工资1000元,其在法定节假日的小时加班工资应当为1000×70%÷20.92÷8×300%≈12.6元。“单位不能自行规定加班费标准,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张雯雯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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