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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细化为四级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6-12-07 14:25:00

关键词: 黄色预警;应急预案;天气预警

  

  半岛记者 王滨 报道 12月5日至6日,岛城市区风力很大,挥别了连续多日的雾霾天气,6日出现了“明镜天”。

  半岛记者 董夏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6日讯 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将原预案中的三级预警细化为四级,新增最低级别的蓝色预警。如果到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应停课。

  据了解,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青岛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5个方面,包括燃煤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城市扬尘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从过去的3个级别增加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至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发布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时,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级响应。其中,Ⅰ级应急的处置措施,在实施Ⅱ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还增加了以下措施: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倍。

  同时,预案中提出了针对采暖季供热企业的监测处罚力度: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连续3天超标0 .5倍以上的供热企业,非集中供热的限产30%至50%并进行行政处罚,限产处罚后仍然超标的,市、区(市)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承担城市集中供热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后仍然超标的,由市政府实施托管运行。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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