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增加蓝色预警 污染源细分五方面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6-12-07 14:25:00
12月6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印发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将污染源细分成五方面,在原预警分级基础上增加蓝色预警,预测未来1至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时发布,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大气污染源细分五方面
预案适用于青岛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特殊天气类型除外,例如沙尘暴等)。
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据介绍,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新预案将青岛大气污染源细分为5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预警分级增加了蓝色预警
之前预警分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新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到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红色预警(I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 (AQI=500)。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立即会商研判,当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或加重时,要立即制作预警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发布预警或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监测预警组要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提出预警级别变更 、解除建议。经监测,空气质量指数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由发布预警的机构宣布解除,并向社会发布。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推广清洁燃煤替代原煤散烧
预案称,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青岛的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生产流通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推广清洁燃煤,替代原煤散烧。采暖期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4月5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连续3天超标0.5倍以上的供热企业,非集中供热的限产30%~50%并进行行政处罚,限产处罚后仍然超标的,市、区(市)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承担城市集中供热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后仍然超标的,由市政府实施托管运行。
各区(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工业废气、物料堆场、城市建筑扬尘等污染源清单,确定应急响应先后次序,制订机动车限行方案,督促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利用连续自动监测 、大气预测模型等方式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 、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并报告预警信息。记者 刘金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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