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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再出台家庭服务人员培训政策 有证者可再次培训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6-01-04 17:22:00

关键词: 青岛;家庭服务;人社局

  大众网青岛1月4日讯(记者 刘宇昕)4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新一轮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再参加一次不同职业或同一职业提高层级培训。
  据了解,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启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政策,规定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同时明确: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再参加一次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新一轮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政策主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和规定进行,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同时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培训的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确定并适时调整,此次列入政策补贴目录的涉及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13个职业(工种)。同时,对社会需求量大、促进就业效果明显、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家庭服务业岗位,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项目式培训。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2016年起,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纳入青岛市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并实施培训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严格培训过程管理程序,重点加强两个环节:一是培训过程管理的“抽查”环节,要求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每期抽查应不少于3次,并将抽查情况录入一体化系统。二是培训补贴资金的“公示”环节,要求市就业服务中心将享受培训鉴定补贴机构和人员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出具审核公示意见。
  下一步,青岛市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家庭服务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同时,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根据其培训组织管理和培训质量状况确定其是否继续承担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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