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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两女孩被害案今开庭 嫌犯认罪择日宣判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12-28 17:47:00

关键词: 黄岛;被害人;宣判

 

被告人李德彬

被告人 李德彬

被害的庞某某和金某。图片来自网络

  大众网青岛12月28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吕佼 时满鑫)12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岛市黄岛区两女孩被害案,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被提起公诉。
  “杀人狂魔”连害两名花季少女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某(女,1995年9月生)独自行走,遂尾随至创业路东侧绿化带处拦住并纠缠、威胁。后李德彬将庞某某挟持至创业路西侧某厂区栅栏旁,先托举庞某某翻过栅栏至厂区内,庞某某趁机向西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庞某某,先用手掐庞某某颈部数分钟,后持石块击打庞某某头部数下,致庞某某死亡。李德彬将庞某某遗落的一部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抢劫。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生)独自行走,便尾随至人行道处,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用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的两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现金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至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某服饰店伺机抢劫。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后谎称等人送钱在店内停留,趁该店主被害人张某某不备,用手掐其颈部,因见他人进入,怕事情败露遂逃离现场。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掐人窒息后又拿石头猛砸对方头部
  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中,被告人李德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德彬1984年出生,黑龙江人,早在2002年李德彬未满18岁时,因犯有抢劫罪、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4年6月,李德彬被减刑释放,2014年9月来青岛市开发区投奔自己的妹妹。在青岛期间,李德彬曾经做过物业工作,但因其工作散漫不积极等问题被辞退,没有收入来源的李德彬后来一直靠妹妹和女朋友养活。
  “第一起案子不是冲钱,也不是冲着害人去的”据李德彬供述,在其杀害庞某某当晚,他喝了不少酒,酒后看到庞某某独自一人,便上前纠缠。“我从兜里拿出钱来给她,说让她陪我玩玩”李德彬承认,所谓的“玩玩”就是想和庞某某发生性关系。后来庞某某逃跑,李德彬追上庞某某,“这时候正好她的手机来电话,我就一手给她掰折了手机,一手掐着她的脖子”李德彬供述,他掐着庞某某的脖子大约5分钟后,庞某某窒息,一动不动,“然后我又拿起石头朝她后脑勺砸了大概五下”李德彬供述。
  作案后,李德彬去了附近网吧上网。想到自己杀了人,李德彬便想抢劫钱财逃跑。于是出现了第二起命案,经济条件不错的金某被李德彬残忍杀害。据李德彬供述,他将金某活活掐死后,抢劫了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还将金某的长手串戴在自己身上自拍了一张照片。
  庭审现场,李德彬的话并不多,回答最多的是“对”、“没意见”,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环节,李德彬称“想快点判快点执行”。
  本案将择日宣判。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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