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路商户私占停车位致路面拥堵 交警:将清理
来源:城市信报 2015-12-23 08:55:00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在大成路(台东八路到四平路段)两侧的商户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用各种锥形帽和杂物占为己有,导致周边无法正常停车,经常因此导致堵路,给周边的居民带来不便。记者前往探访发现,附近的商户为了占据这些车位,把一些破损的椅子和锥形帽都摆在了停车线里面,导致原本宽阔的道路变得异常狭窄。
车位被杂物占据,市民无处停车
12月22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来到了台东八路与大成路路口附近,顺着大成路望去,在马路的两侧有很多的锥形帽和破烂的桌椅,显得十分拥挤,而在马路两侧的人行道上则停满了私家车。据周边的居民们介绍,这个地方车位本来就很紧张,很多车都是不让停在马路边上的,但是这周边的很多居民或者商家还是经常用各种道具用来占车位,除了锥形帽之外,甚至破烂的桌子椅子都已经派上了用场,这也让很多的居民都十分无奈:“马路和人行道本来都是公用的地方,却被这些无良的商户和居民就这么给占了,你说让其他人都去哪儿停呢?”
记者顺着大成路走到四平路附近,看到除了这些锥形帽和破桌椅之外,在一些人行道上面也有很多用来占车位的车位锁,但是记者在这周边问了一些商户,这些商户们却都说不知道谁摆放上去的,只是表示人行道上修了很多的挡车柱,车辆无法停到人行道上,只好停在了车行道上,而车行道上车位有限,只能采取这样的措施。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家商户之后了解到,因附近车辆太多,而车位又太少,很多商家为招揽顾客,干脆私占停车位。而原本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停车位,就变成了商家的私有财产,所以很多居民对此十分无奈,导致附近居民下班回家之后也无处可停。
交警部门表示将进行清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不管是私占公共停车位,还是私设停车位,都应该受到处罚。擅自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影响使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二百元罚款。条例还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区域停车场设置情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设置 、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违反此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设置 、撤除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五百元罚款。
对于此事,记者拨打了122反映此事,了解到之前曾经有市民反映过类似问题,交警部门将会在勘查、取证后,将采取张贴《告知书》的方式,通知占用泊位的物品、地锁、泊车器所有人,限期内自行清理、拆除。对期限内不予自行清理的,交警部门将予以强制清除并对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王泯苏]
责任编辑:安玉生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