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黄标车改绿分五步走 下周三起车主可申请改造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12-09 09:24:00

关键词: 黄标 城阳站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车主身份证 绿标

  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自12月17日起,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这标志着山东省出台的“黄改绿”政策在青岛正式落地。

  “黄改绿”申请有条件

  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简称黄改绿)。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是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四是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符合条件的车主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0月31日之内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黄改绿”严格监管

  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影响车辆使用或造成损失,应按照治理合同解决。

  相关部门将对治理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治理效果,对发现不能保证治理效果、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行为的尾气设备供应商,取消其改造资格。

  环保、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对于发现检测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保部门将对黄改绿车辆组织不定期检查,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有拆除、闲置净化设备的或检测超标后经维修治理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换发的环保标志。(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 刘光华)

  青岛市黄改绿受理窗口一览表

  受理窗口 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市南区

  青岛中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市南京路209号 85651837市北区市北区 青岛检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青岛市黑龙江路248号 82813333李沧区 青岛中利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市黑龙江路781号 87663333崂山区青岛福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市滨海大道168号 87918222黄岛区(东区)青岛驾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黄岛区淮河西路397号 86817366(西区)青岛祥合环保机动车辆尾气检测有限公司飞宇站黄岛区海滨六路777号86158222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岛国鑫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城阳站)城阳区赵红路春雨工业园15306485065即墨市青岛正发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 即墨市通济办事处下泊村 82516550胶州市青岛顺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胶州市北关工业园山东道18号822295298平度市 青岛鑫达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平度市贵州路12号 84356166莱西市 青岛鑫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莱西市南京北路沽头河村 88408998

  [“黄改绿”五步走]

   第一步

   车主需到车辆登记地所在辖区窗口进行申请,提交6项材料,跨区申请不予办理。1.现场填写 《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三联单。2.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4.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

   受理窗口将审核车主提交的材料,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审核是否符合改造条件的前三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黄改绿车辆环保检验通知单》,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

   第三步

   车主携带《黄改绿车辆环保检验通知单》进行外观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符合规定的,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盖章确认的申请表。

   第四步

   车主携带申请表与供应商双向自由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黄改绿合同。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并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第五步

   改造完毕的车辆应返回首次进行查验和检测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改造后车辆的安全和环保检验。检验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黄改绿受理窗口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对符合享受财政黄改绿补助的车辆,车主可携带相关资料至辖区黄改绿补助资金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的领取手续。具体的补助意见将另行制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