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今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降煤脱硫禁黄标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   2014-02-22 08:41:00

关键词: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50个,淘汰黄标车150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50辆。市区年内实施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低氮燃烧、脱硝建设项目和淘汰燃煤锅炉项目50个。全市淘汰高污染黄标车15000辆。按照公交车强制报废更新标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50辆。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减少有害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

  近年来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频发,同期岛城的环境空气质量也不容乐观。记者从两会上获悉,青岛市财政今年将投入2.5亿元,降低燃煤总量,脱硫、脱硝、治理燃煤锅炉废气,并在全市建成区内全面禁行黄标车。

  燃煤排放物是主要污染源

  “看看我2013年的微博内容,雾霾成了关键词。”市民单翔告诉记者,大气污染已经成了2013年岛城博友的最热衷“吐槽”的话题之一,“嘴上是吐槽,其实内心里更想让空气尽快变好。”

  青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也坦然表示,当前的环境空气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洁净空气的迫切需求,影响全社会对宜居幸福城市的认同,也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建设。

  根据市环保局的监测结果,燃煤排放的污染物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研究表明,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占空气中三种主要污染物来源的80%、60%、35%,是造成PM2.5污染的重要因素。所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必须措施。

  投2.5亿治理锅炉废气

  根据调查,现有燃煤锅炉数量较多、分布较广,而市区80%以上的燃煤锅炉隶属供热企业,承担集中供热社会服务。为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2014年青岛将由市、区两级财政投入2.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对市区企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进行补助。

  市内建成区全面禁行黄标车

  记者注意到,在2014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淘汰黄标车”被摆在了重要位置。市环保局对此解释称,2013年,全市汽车保有量152.46万辆,其中黄标车约 10.7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7.02%,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约40%,因此,淘汰黄标车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据悉,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中,都对黄标车淘汰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2013年9月27日,省政府还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市环保局公布的青岛黄标车淘汰情况,2011年以来,青岛在全省率先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先后出台了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柴油黄标车和国I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并采取了对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管制措施,到2013年11月1日,限行区域将扩大到市区全域,县级市主城区均已实现高污染黄标车限行。

  2011年至今,全市已淘汰黄标车5.58万辆。此外还通过实施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和车用燃油质量等举措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通过这些措施,2012年和2013年,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连续2年下降。

  2014年,青岛市将严格实施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制定并出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并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禁行黄标车,推进黄标车淘汰,确保全年淘汰黄标车1.5万辆,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记者 王媛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402/20140222/news_20140222_2371579.shtml?i|241445:1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孙亚楠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