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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鞭炮扰民 警方呼吁22点之后别放鞭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3-02-07 09:21:00

    原标题:春节期间鞭炮扰民 警方呼吁晚10点之后别放鞭

    半岛都市报2月6日讯(记者 刘鹏 通讯员 刘人斐) 烟花爆竹虽然带来了浓浓年味,但如果随意燃放不仅让人心里添堵,更容易引发危险。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110报警服务台统计,往年春节期间市民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鞭炮扰民等情况占报警总数的约两成。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七类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警方也呼吁市民文明燃放,特别是在晚10时后不要燃放,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据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统计,春节期间市民拨打110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占报警总数的两成左右,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有人违规在马路上 、楼顶、阳台、楼梯 、走廊、窗口燃放,以及晚10时以后燃放烟花爆竹。在马路上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交通,而且对行人的安全造成隐患,在阳台、楼梯 、走廊、窗口和晚10时之后燃放爆竹给周围邻居带来更大的噪声干扰,有些地方还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提醒,春节期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等限放烟花爆竹的地区,请市民自觉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据民警介绍 ,接下来还有除夕、正月初一 、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5天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七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楼顶、阳台、楼梯 、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 、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务必注意安全,认真阅读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警示,不要让儿童单独点燃烟花爆竹 ,防止出现伤害事故。同时,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不要在晚10时之后燃放烟花爆竹,换位思考,多为其他居民考虑,共同过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的春节。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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