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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运输车须进行排污申报 拒申最高可罚3万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2-08-30 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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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不只是企业,今后公交、出租等10类运输车辆也需要进行排污申报。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环保局全面启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核定工作。
    车辆:此次机动车排污申报的范围为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物流运输、工程施工、邮政快递、金融押运、配送速递、环卫垃管、超市购物及单位班车等十类车辆。
    办法:“运输单位可到所在区(市)环保(分)局进行排污申报,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机动车概况等内容,以及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登记日期、最大总质量、燃料类型、环保标志类型等车辆基本情况。”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依据:据该负责人介绍,开展机动车排污申报的依据是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摸清和掌握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污状况及变化规律,建立完善冒黑烟等超标车辆动态信息库,便于环保执法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检工作,督促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加强车辆自检、定期参加环保检验、及时维护保养,对冒黑烟等超标车辆实施跟踪治理,确保营运车辆达标排放,杜绝上路排放黑烟的现象,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的进程,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处罚:机动车排污申报将成为一项制度。申报时限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登记表》报所在辖区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完成现场核定工作。今年的申报工作须在10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现场核定。“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拒绝申报,环境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沈俊霖 孙钦法)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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