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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下发防风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 设4级预警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7-30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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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29日讯(记者 高亮)  7月29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明确了青岛市辖区内发生的台风、风暴潮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程度不同,要按照由低到高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发布预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根据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程度不同,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Ⅳ、Ⅲ、Ⅱ、Ⅰ四个级别,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台风影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风暴潮蓝色预警、海浪黄色预警,沿岸受到较大影响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台风影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风暴潮黄色预警、海浪黄色预警,沿岸受到较严重影响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台风影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风暴潮橙色预警或风暴潮黄色预警、海浪橙色预警,沿岸受到严重影响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台风影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风暴潮红色预警或海浪红色预警等。热带气旋

    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风暴潮

    指由强烈大气扰动,如热带气旋(台风、飓风)、温带气旋(寒潮)等引起的海面异常升降现象。通常按诱发风暴潮的大气扰动特性,把风暴潮分为台风风暴潮和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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