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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课间打闹摔断腿 法院判三方共赔13万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马丙政   2015-12-17 14:24:00

关键词: 法院 初中生 同学 学校 课桌

   晚报讯 2013年11月14日,胶州六中的学生强强(化名)课间休息时,同学刘杰(化名)与其玩闹,不慎摔倒造成左腿胫腓骨骨折。随后,家人将两名同学及学校起诉到法院。近日,胶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同学和学校按照担责比例,赔偿强强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事发当天上第四节课前,强强打算回到座位上课,同学刘杰与其开玩笑,用脚挡着不让他进座位,强强只好返身通过讲台,沿教室左走道跑到同学高某课桌处,踏着凳子上了他的课桌。站在课桌上强强继续与刘杰嬉闹,因上课时间已到,不顾刘杰的再三阻拦,从高某课桌上向其座位上跳去,高某揪了强强后背的衣服一下,导致强强踩翻凳子后摔倒,强强也因腿别在凳子上受伤。老师走进教室后,安排学生把强强送至学校医务室。经医院诊断,强强左腿胫腓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43712.63元。经过司法鉴定,强强的伤情达到九级伤残。强强家人多次来到学校讨说法,答复的结果让他们很不满意。无奈,强强家人只好将两名同学和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201027.55元。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强强从高某座位上跳回座位的方式确属不当,对自身所受伤害存在过错承担30%的责任,刘杰的阻挡及其后来两人继续嬉闹存在关联性,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高某揪衣服的行为直接导致强强摔倒受伤,应承担30%的责任。另外,学校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定,两名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记者 马丙政 通讯员 秦红宇)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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