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网购7日内可退货
来源:大众网综合 作者: 2013-04-25 08:23:00
昨日,《》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
昨天,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
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被视为消费者的维权武器和法律“保护伞”。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李适时介绍,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和基础。草案从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三方面作出了修改。
此次《》盼来了第一次修订。据悉,惩罚性责任如何规定、是否允许消费者反悔、《消法》适用范围要不要扩大等,都是修法集中争议的焦点。
修法大事记
1993年
制定消法
中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等,1994年施行。医疗纠纷、住房纠纷等未纳入适用范围。
2009年
启动修订
国家工商总局已牵头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2010年
草案送审
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2012年3月
建议修改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11月
列入规划
修订《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4月
首次审议
《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