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哺乳期女子未交结扎“保护费”被强制结扎
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13-04-25 08:22:00
被强制结扎当事人
中国网濮阳4月24日电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习城乡徐占村妇女万利娇违规生育三胎未进行节育手术,由于未能在限期内交纳乡政府要求的6000元结扎“保护费”,万利娇被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强行带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强制进行了。万利娇十分痛苦的回忆当天的情形:“我抱着几个月的孩子,他们把我强行带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手术,也没有给我验血,之后肚子疼的下不来床,输了十几天的液。”
被强制结扎
31岁的是濮阳县习城乡徐占村妇女,婚后生育三胎,其中有一对是双胞胎,如今一共有四个孩子。在采取带环节育失败之后生育了第三胎,之后一直没有进行结扎手术。2013年3月下旬,习城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张化朋(音)、二振(音)等人要求她交纳6000元的结扎“保护费”,免去做结扎手术的痛苦,以交钱代替结扎。据万利娇回忆,当时乡里只给了她一天的时间筹集费用。第二天一早,二振、张化朋一行四人就把独自在家带孩子的万利娇强行带到一辆面包车上,拉到了濮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期间没有出具任何相关文件。在手术前,计生站没有给她做任何身体检查,万利娇及其家人没有签署手术同意书就被强制带到手术室进行了手术。万利娇泪眼婆娑的告诉记者:“我是RH阴性血(注:RH阴性血又叫熊猫血,是指RH阴型血,非常稀有的血型,因为极其罕见,被称为“熊猫血”。),比较稀少,(手术)之前也没有给我验血,我血糖高也没有给我检查,就这手术完了,我的伤口长不住,疼的下不来床,输了十几天的液。”
事后,万利娇的丈夫和家人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看到妻子因为强制结扎而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她的丈夫曾多次找习城乡政府及当事人讨要说法,但屡屡遭拒,每次都被乡政府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一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人给万利娇一个说话,而当时强行将她带走的张化朋(音)、二振(音)等人也一直联系不上。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在濮阳县的南五庄、连集村、侯寨村等地都有假节育、强制结扎、巧立名目收取结扎“保护费”的现象发生。很多村民表示,根据生育次数和数量收取15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费用,像万利娇生育三胎有四个孩子的情况确实会交比较多的“保护费”。那些交过“保护费”的家庭表示,也没有受到乡计生办出示的任何收据和结扎证明,交“保护费”是意味着免受结扎手术,让违法超生变得合理存在。
相关部门回应称强制结扎是莫须有
我国实行输卵管节育手术是一种最持久、最有效的避孕措施,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手段。采用这种方法避孕,利国利民,但在濮阳县的一些乡镇出现这样巧立名目收取所谓的结扎“保护费”,而将妇女们的健康于不顾的违规做法着实令人费解。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联系濮阳县习城乡政府分管计生的吴晓刚副乡长进行采访,吴晓刚副乡长称正在县党校参加县里组织的培训学习,无法配合采访,并称对此事不知情。要求记者和当事人张华朋(音)、二振(音)联系,而数十分钟后,当记者在返回濮阳县城的途中,在习城村口的一个加气站旁边看到了吴晓刚,面对记者提出张化朋(音)、二振(音)一行人收取结扎保护费和强制万利娇做结扎手术一事,称自己表示毫不知情,并表示此事和他没有关系,让记者找当事人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濮阳县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室,郝利民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给记者出具了当时为万利娇进行结扎手填写的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检验单、输卵管结扎知情,在这些文件上,记者清楚的看到有万利娇的签名,但知情同意书上面的签名通过记者同万利娇本人笔迹对比发现是他人代签,万利娇本人明确表示,自己并没有签过字,家属也没有替自己签过,记者同时发现,结扎手术过去近一个月了,术后随访记录上没有看到任何对万利娇的随访。同时,在这些相关文件上,记者还发现很多日期都出现了多次修改的情况,对于文件的真是有效记者提出质疑,但是郝利民主任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反复强调万利娇的结扎手术是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强制行为。
濮阳县计生办的李站长再三向记者强调:绝对不会出现强迫当事人做结扎手术的事情,本人及其家属若不在场,不会进行结扎手术,对于记者提出的收取结扎“保护费”一事,李站长表示毫无知情,也不会存在这种现象的发生。
我国的计划生育对于妇女的节育手术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也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濮阳县假节育、强制节育、收取节育“保护费”一事,政府部门则叫屈喊冤。事实如果真如濮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所说都是莫须有,那么万利娇的遭遇和周边百姓众所周知的明码标价的结扎“保护费”又该作何解释?本网将继续关注。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