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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性债务逾2414亿 风险总体可控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2012-12-26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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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审计局向市十四届人大第九次会议做了《关于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414.03亿元。这2400多亿的债务,到底该如何认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合理的、必要的负债应该积极支持,但今后政府性负债举债的程序一定要依法,地方政府性借债必须要经过人大审批。
2414.03亿元债务有合理性
2414.03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昨天分组审议的热点。多位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发言中都表示,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和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欧阳知表示:“2400多亿元的债务规模,是政府历年累积的债务,并不是一年新发生的债务,而且债务增长较高的年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素勤也表示,15年来广州政府举债2414多亿元,这些债务也伴随广州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一是“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十年一大变”的城市建设;二是2010年的广州亚运会;三是金融危机。“前两个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建设,收获和回报也是看得到的;后一个阶段,举债对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当时的国家政策也允许这样的做法,要求加大投资,扩大内需。我觉得这15年累积下来的举债规模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融资平台举债要加强监管
举债有其合理性,但债务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多位人大常委会领导都注意到了报告中提到的一组数字:在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2474.54亿元的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举债1127.59亿元,占了近一半。
“在今后的政府举债中,应当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还债加强监管。”据了解,广州市在2008年成立了8大投融资集团,城投、水投等企业在亚运前的城市建设中更是成为融资的主要平台。周素勤表示,融资平台公司是历史性产物,在控制其举债规模、规范举债程序、监测偿还能力等方面,政府应该有相应的监管。在举债项目投向的选择上,则应选择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而不是政府举债,财政还钱。”
欧阳知也表示,为了防范债务风险,政府要严格规范举债程序,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同时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拓宽融资渠道,“不要什么都绑在政府身上”。在监管方面,应进一步落实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将债务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定期进行审计,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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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州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4年,1997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呈逐年增长趋势,1997年初债务余额40.68亿元,2010年末债务余额增至2474.54亿元;此后开始出现下降趋势,到2011年末债务余额为2417.26亿元,与2010年末相比,减少了57.28亿元;到2012年6月末,再次减少3.23亿元,达到2414.03亿元。
报告中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风险总体可控。(记者黄丽娜)
2414.03亿元债务有合理性
2414.03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昨天分组审议的热点。多位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发言中都表示,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和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欧阳知表示:“2400多亿元的债务规模,是政府历年累积的债务,并不是一年新发生的债务,而且债务增长较高的年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素勤也表示,15年来广州政府举债2414多亿元,这些债务也伴随广州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一是“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十年一大变”的城市建设;二是2010年的广州亚运会;三是金融危机。“前两个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建设,收获和回报也是看得到的;后一个阶段,举债对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当时的国家政策也允许这样的做法,要求加大投资,扩大内需。我觉得这15年累积下来的举债规模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融资平台举债要加强监管
举债有其合理性,但债务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多位人大常委会领导都注意到了报告中提到的一组数字:在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2474.54亿元的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举债1127.59亿元,占了近一半。
“在今后的政府举债中,应当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还债加强监管。”据了解,广州市在2008年成立了8大投融资集团,城投、水投等企业在亚运前的城市建设中更是成为融资的主要平台。周素勤表示,融资平台公司是历史性产物,在控制其举债规模、规范举债程序、监测偿还能力等方面,政府应该有相应的监管。在举债项目投向的选择上,则应选择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而不是政府举债,财政还钱。”
欧阳知也表示,为了防范债务风险,政府要严格规范举债程序,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同时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拓宽融资渠道,“不要什么都绑在政府身上”。在监管方面,应进一步落实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将债务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定期进行审计,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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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州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4年,1997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呈逐年增长趋势,1997年初债务余额40.68亿元,2010年末债务余额增至2474.54亿元;此后开始出现下降趋势,到2011年末债务余额为2417.26亿元,与2010年末相比,减少了57.28亿元;到2012年6月末,再次减少3.23亿元,达到2414.03亿元。
报告中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风险总体可控。(记者黄丽娜)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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