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灵照寺方丈遇害400余万财产判归寺庙所有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2-09-25 16:54:00
费三元
2010年,(云南)玉溪市灵照寺方丈释永修被歹徒抢劫杀害后,名下400多万的巨额存款,在其死后引发出一场风波:释永修出家前生育的女儿张译云一纸诉状将寺院告上法庭。今年6月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译云诉灵照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法院未当庭宣判。时隔3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译云的诉讼请求。
方丈遇害 女儿求继承存款
原告张译云诉称,其父亲释永修(俗名辛应恒)原系玉溪市灵照寺住持,2010年1月26日被抢劫杀害。之后确认释永修(辛应恒)名下存款为3215608.74元、债权为200390元。其多次与被告协商遗产继承事宜,但均被拒绝。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以上存款及债权属释永修的个人财产。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以释永修或辛应恒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共计2810786.67元,该数额与经过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持双方当事人清点的存款中不重合的部分为1397190.38元。据此,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以上存款共计4207977.05元、债权200390元,属释永修的个人财产。
被告灵照寺佛教管委会辩称,僧人出家以后,生、老、病、死均由寺院负责,与出家前的俗家亲属不再有任何关系,根据佛教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僧人死后身边一切财产归寺院享有,其俗家亲属不能继承,故张译云不是本案适格原告。此外涉案存款及债权来自于佛教信徒自愿布施、社会捐赠以及寺院出售香火、素斋的收入,应属寺院所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辩论时,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及释永修财产的来源、归属,展开激烈的辩论,原告方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被告方以佛教戒律为依据,双方剑拔弩张,争执不下。
时隔3月 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9月24日上午,时隔3月,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判决书。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张译云是否属适格原告;二、释永修(辛应恒)名下的存款及债权归属如何认定。
经法院审查,释永修被抢劫杀害后,法院作出的(2010)玉中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云高刑终字第1484号刑事判决书已确认张译云系释永修的女儿,现被告虽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对其意见不予采纳。故本院依法认定张译云是释永修的女儿,其作为原告起诉主体适格。
关于争议焦点二,经审查,释永修于1988年起即在寺院生活,其名下虽有相应存款,但原告并不能够提供证据证实款项的来源。相反,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款项来源于信徒布施、捐赠、寺院卖香火和素斋的收入。因此法院依法认定释永修出家后,在寺院生活期间,其或寺院接受的布施、捐赠以及通过宗教活动取得的财产均属寺院所有。原告主张释永修(辛应恒)名下的存款及债权属释永修个人所有的理由不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法院由此判决驳回原告张译云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时,原告尚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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