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系列案被告20人 未当庭宣判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2-08-30 08:13:00
费三元
地沟油庭审现场
中新网宁波8月29日电(记者 何蒋勇) 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29日)20时18分,为期5天的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系列案件庭审在宁波暂告一段落。该系列案总共有20名被告人分3起案件审理。
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案系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法院指定该3件案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8月22日、23日,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在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名被告人是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员工,这两家公司也就是收购、生产、加工地沟油的企业。
公诉机关认为,自2007年12月起,柳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
8月24日,整个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名被告人分别是郑州市金水区的宏大粮油商行的业主袁一和为产、销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程江萍,这两人分别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起诉。
公诉机关称,通过程江萍的穿针引线,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袁一明知格林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大量购入并加价销往河南省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一些粮油经营部和食用油批发部,同时,袁一自己也将收购来的油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故对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8月28日、29日,全国特大全环节“地沟油”犯罪案件继续在宁波市宁海县法院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据悉,几名被告人“通力合作”将“地沟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出售,一年半时间销售额就超3个亿。
据悉,此次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系列案件,由于案情复杂,3起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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