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30条开学监管令 严禁小学考试选拔学生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2012-08-29 08:38:00
费三元
根据教育部网站28日公布的一项通知,从幼儿园到高校在内的各级学校在即将开始的新学年,必须规范办学准则,严格管理工作。
这一秋季开学“监管令”共有30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针对幼儿园,通知要求治理“小学化”倾向,原则是“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通知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通知特别强调要治理教辅之乱和违规补课,提出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
针对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通知提出禁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重复招生、重复录取等不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虚假注册、虚报冒领助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高等教育阶段,通知着重强调要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同时,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保证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
■其他主要内容还有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必须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并公布投诉电话。
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开学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找准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
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提高课程难度,不赶超教学进度,不挤占体音美等学科课时。
关心教师待遇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改进绩效考核办法。
严禁借联合办学名义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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