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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因病致贫者纳入大病救助
来源:健康报 2015-12-22 09:46:00
关键词: 因病致贫 救助对象 大病救助 实施意见 医疗费用
本报讯 (记者杨 凤 尹红博)12月20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该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指出,始于2003年的医疗救助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但在制度设计上未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此次该省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也就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列为重要救助对象。
该省明确了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标准:一是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据统计,2014年山东省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4亿元,资助、救助困难群众317万人次。这项制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对救助对象经过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住院或者门诊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实施意见》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出6项基本要求,一是提出2015年年底前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三是拓展资助参保的筹资渠道,四是明确门诊救助范围,五是提高住院救助标准,六是规范医疗救助程序。
该省明确了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标准:一是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据统计,2014年山东省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4亿元,资助、救助困难群众317万人次。这项制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对救助对象经过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住院或者门诊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实施意见》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出6项基本要求,一是提出2015年年底前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三是拓展资助参保的筹资渠道,四是明确门诊救助范围,五是提高住院救助标准,六是规范医疗救助程序。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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