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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应急响应

来源:   作者:   2012-08-03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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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省,防汛抗旱方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为Ⅰ级应急响应:
  (1)黄河花园口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或运用东平湖分洪;
  (2)主要河湖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3)某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5)我省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6)某设区的市发生特大干旱或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某座大型城市或数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防汛抗旱方面的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省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长主持会商,有关省领导、省防指成员、省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并提请省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省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省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早措施。财政厅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省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设区的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设区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设区的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相关设区的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防指。设区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相关设区的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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