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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法院开展“夏雨执行”集中行动 被执行人当场缴纳案款3万余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溪 张淦   2017-09-08 22:43:00

关键词: 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夏雨执行”;老赖;拘留

  大众网青岛9月8日讯记者 张溪 通讯员 张淦)9月8日,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按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安排部署开展“夏雨执行”活动,开展了集中拘留、搜查行动。

市北法院干警查封卡丁车

  截止中午12时,共对1名被执行人办公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了搜查,扣押被执行人财务账册,下步将委托审计执行;拘留2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到院后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计执行案款182万余元,其中160余万元分两次履行完毕;解决了1件残疾人长期上访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据悉,在今天执行的案件中,其中一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受雇于被执行人某卡丁车公司从事卡丁车现场管理服务工作。2016年2月6日,李某在工作期间被卡丁车撞倒致伤,经医院诊断为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左)、足内侧皮肤撕脱伤(左)、足第二跖骨骨折(左)。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因外伤致左下肢损伤为九级伤残,因外伤致左足损伤为十级伤残。李某受伤入院后,某卡丁车公司已支付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5992.63元,其余损失未赔付。由于李某在受雇佣工作期间受伤,他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由雇主某卡丁车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市北法院审理,某卡丁车公司应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至今共履行1万元。因某卡丁车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徐斌搜查该公司财产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某卡丁车公司的卡丁车场地约3000平米,月租金达9万元左右,拥有卡丁车19辆。现场的工作人员陈某表示,公司经营成本颇高、经营状况欠佳,无能力赔偿李某的各项费用。执行法官在现场依法对被执行人办公经营场所进行了搜查,扣押了被执行人财务账册。市北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徐斌表示,经查被执行人现在正常经营,每天都有经营收入,实际上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下午14时,某卡丁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市北法院与申请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当场交纳案款3万元,承诺剩余案款5万余元于9月底前还清。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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