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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控申服务大厅、案管大厅今日启用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曲顺 王海声   2017-08-21 21:25:00

关键词: 青岛市检察院;控告申诉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正式启用

  大众网青岛8月21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通讯员 王海声)为有效提升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青岛市检察院建设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的控申服务大厅和案管大厅,并于今日(8月21日)正式对外启用。控申服务大厅、案管大厅分别位于银川东路22号青岛市检察院北门的东、西两侧。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控申服务大厅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案管服务大厅

  控申服务大厅共分为业务受理区、警务区、候谈区、专用接待区四个区域,可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控告、申诉、举报并协调安排接谈,以及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接受群众监督事项咨询等服务。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检察服务,市检察院还在控申服务大厅设置了检察长接访室、专用接谈室、案件讨论室、听证答询室、情绪疏导室、视频接访室、信息工作室和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室等专用接待区,并安排有律师值班的律师服务室,开展接访活动。

  案管大厅由业务受理区、等候区、专用功能区三个区域组成。其中业务受理区设有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个窗口,负责统一审查受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接待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办理案件辩护和代理事项,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专用功能区安排了用于律师查阅卷宗的律师阅卷室、用于涉案财物的登记管理保存的赃物保管室、用于制作电子卷宗的电子卷宗制作室、用于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的流程监控室、用于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或评查的公开审查室、用于律师服务接访的律师值班(会见)室,用于检察宣告和公开听证的检察宣告庭(民行听证室),以及用于开展未检工作的未检调查取证室、未检宣告训诫室、未检心理疏导室等功能性工作场所。

  来访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控告、申诉、举报等相关材料,律师或代理人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资料,经查验后进入控申服务大厅。我们在两个大厅的等候区为来访群众配备座椅、书写台、饮水机、医药箱、储物柜、雨伞等便民物品和设施。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厅值班人员要坚持“热情为民、真诚便民、依法规范、公正办理”的服务理念,秉公办事,严格司法,不徇私枉法,虚心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严守保密纪律,不随意泄露案情,并注重着装规范,仪表严整,举止端庄,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礼貌待人。市检察院将安排专人对大厅值班人员到岗在位、服务态度、言行举止、保密纪律、群众意见建议等情况开展督察。

  记者了解到,市检察院案管大厅、控申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45和下午1:45至4:30。其中控申服务大厅周五下午关闭,案管大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30至11:45。为方便来访群众,市检察院公布了两个大厅的咨询电话,其中,控申服务大厅咨询电话为0532-83011504;案管大厅咨询电话为0532-8301652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咨询电话为0532-83016818。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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