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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日执行攻坚”行动: -20℃查封被执行人货物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张溪 毛道光   2017-07-28 19:42:00

关键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百日执行攻坚;被执行人;货物

  大众网青岛7月28日讯记者 郭欣 张溪 毛道光)借助“百日执行攻坚”执行活动声势,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惩戒、震慑被执行人不法行为,7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王启江带队,对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青岛新大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行。大众网记者见证了执行全过程。

  青岛新大地冷藏公司的冷库

  背景:

  被执行人突反口,隐匿虚报财产

  王启江介绍,省高院在2014年就对被执行人质押给中国银行的8000吨原料鱼和成品鱼进行了查封,在审判过程中进行了续封。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对这批货物进行续封时,被执行人却声称不存在此批货物,并且公司已经停止经营。

  2017年上半年,根据申请人申请,法院从海关处调取了被执行人的有关数据,发现被执行人一直有经营行为,从国外进口大量鱼类。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和隐瞒、虚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形。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董事侯某实施拘留,对被执行人存放成品鱼和原料鱼的冷库及被执行人关联公司新大地冷藏公司进行清点、查封相关的原料鱼和成品鱼。新大地食品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境内外的经营活动。

  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董事侯某宣布拘留


  法官查看冷库中货物标签

  现场:

  法官零下20度查封近9000吨货物

  7月26日上午8时30分,执行人员在查清被执行人侯某的行踪后,通过其代理人通知侯某来到青岛中院,宣布了拘留决定,并对侯某和其代理人分别进行了调查,落实其转移、虚报财产的事实。

  中午11时,烈日炎炎,执行人员到达青岛新大地冷藏公司,冷藏公司提供了货物进出冷库记录、经营账目。随后,法院对冷库的货物进行清点并封存。记者看到,在查封过程中,案外人有一批货物急需出库,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同意出库,“我们不能影响协助义务人的正常经营。”王启江说道。

  “我们和技术专家分多次进入零下20℃的一号冷库和二号冷库中查看货物的存放情况,目前两个冷库共有近9000吨货物。”省高院执行一庭法官刘书鸿向记者介绍,“但冷库中货垛上的货物仅有标签信息,仅通过标签无法确认货物的所属权。”技术专家也表示,通过仔细查看,标签仅能够查明货物的来源地,无法查明和确认货物的权属。

  法官查封冷藏公司冷库

  结果:

  穷尽执行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

  7月27日上午9时,被执行人代理人将新大地公司的公章送到法官手中,法院对新大地食品公司公章进行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关联公司青岛中佳食品公司财务人员将账目送到,法官查看后发现,被执行人依然在进行经营活动。

  记者从执行现场获悉,新大地冷藏公司主张查封的货物所属权是案外人,但当场提供不出相关证据;申请执行人主张查封的货物其中就有2014年查封的8000吨鱼。在货物的标识不清楚的情况下,省高院执行一庭研究决定,对新大地冷藏公司一号冷库和二号冷库的近9000吨货物继续进行查封。冷藏公司作为储藏单位可以告知其他客户来主张案外人异议,提供相关证据后,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解除对相应货物的查封,按照案外人异议程序进行处理。

  王启江表示,如果查封的货物经过拍卖之后仍然无法实行债权人的债权,法院将继续对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进行查控,对被执行人继续进行执行,直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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