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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房租还“抵债”拒还房? 市南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交房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曲顺 张溪 傅勇 张钰   2017-09-21 15:39:00

关键词: 市南法院;“夏雨”执行;房产;老赖

  大众网青岛9月21日讯记者 曲顺 张溪 通讯员 傅勇 张钰)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南区法院持续推进“夏雨”强制执行行动……9月21日上午,组织力量对一起拖欠多年房租而且还拒不交还租赁房屋的执行案件实施强制执行,湛山小区内一处被他人占用使用的网点房被强制返还给了房主,湛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场对执行过程进行了见证。

  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原告林某与被告韩某签订了三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林某将其名下的湛山小区一处网点房租赁给韩某使用,租金共计18.5万元。房屋交给韩某使用后,韩某仅支付了租金3万元。后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韩某将房屋腾交给原告林某,支付房屋租金15万元及违约金和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原告林某于今年6月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却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韩某得知,韩某在外地躲债,房屋被他的债主吕某实际占有使用;现场勘查发现,涉案房屋现为一家快餐店,店内工作人员称房屋是店主从吕某处租赁的;把这位吕某请到法院进行询问,吕某先是书面承诺一个月内自行腾交房屋,后来又以韩某欠他侄子钱为理由拒绝交房。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林某的合法权益,市南区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房屋强制返还给林某。今天上午9时许,法院执行人员到达湛山小区执行现场,吕某和另外几名自称韩某债主的人员也出现在现场,试图阻挠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向吕某等严肃指出,他们与韩某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以此为借口妨碍法院执行,并明确告知吕某等妨碍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最终吕某等人被劝离现场,涉案房屋内物品也逐一登记在册存放于指定地点,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林某。

  近日,市南区法院“夏雨”强制执行行动连出重拳,目标对准了执行工作难点之一的房屋迁让案件。由于涉及房产利益,这类案件的矛盾普遍较为突出,对抗性也较强。对于此类案件,市南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注意了执行方式方法,对涉及亲属之间的房屋纠纷注重加强调解、促进和解,对非法占有他人房屋的案件,集中力量坚决重拳出击、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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