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崂山警方破获特大跨国诈骗案 10名嫌疑人落网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5-08-31 06:55:00

关键词: 总监 提款 崂山 半岛网 落网

  今年5月份,岛城某投资集团负责人李先生被一伙职业诈骗团伙骗到泰国谈生意,结果被拉到赌桌上输掉了200多万。8月28日,崂山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历时百余天的连续侦查攻坚,成功捣毁了这个专门以设“天仙局”实施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期间,专案组两赴广东,在深圳、东莞、河源等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先后缉捕归案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赃款70余万元,作案工具轿车5部,作案用银行卡4000余张。日前,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出国谈项目陷进“天仙局”

  今年5月份,岛城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来到崂山公安分局报警,称其与泰国某世界知名华人投资集团洽谈生意时遭诈骗,一次被骗走现金200万人民币。

  经警方初步了解获知,今年4月份,泰国某知名投资有限公司派出两名投资“总监”到河南省某地考察。两人直接找到当地招商局,希望找到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受害人李先生在当地有一家分公司,通过介绍,跟两名投资“总监”取得了联系。

  不久,两名投资“总监”到青岛找到李先生前来考察,双方洽谈顺利。期间,为了确认这两个人的信息,李先生也上网查阅了相关信息,在公司的官网上,确实能找到这两名投资“总监”的名字,不过并没有相应照片。同时,这两个人来青岛洽谈的时候,表现得也非常“专业”,身穿笔挺的西装,言谈举止看起来也像是一名大公司的高层。由于投资金额比较大,李先生应约5月中旬前往泰国投资集团总部继续洽谈并签订投资合同。

  然而,接下来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5月18日,李先生独自一人赶赴泰国曼谷,随后被两个“总监”接到宾馆“洽谈”业务。所选的宾馆也非常豪华,是一家五星级酒店,这也让李先生对他们不再有任何怀疑。两个“总监”告诉李先生,他们的总裁有事,让他在旅馆暂时休息一下,第二天签订合同。在宾馆内闲着没事,两人跟李先生说要不玩会牌吧。不过,这种牌的规则非常复杂,李先生听了一会没听明白,便说不想打牌。两人说可以给他讲规则,边讲边玩了起来。先玩了几局,李先生都赢了,且另外两人将几十万美元、英镑以及泰铢都推到了李先生眼前,说是他赢的。

  随后,李先生又接着玩,两个总监突然翻脸,称李先生输了375万美元,要他归还。李先生被限制人身自由,声称不给钱就别想离开泰国。万般无奈,李先生安排财务部向所谓的泰国投资“总监”指定的账户上汇款人民200万元,这才得以脱身。

  李先生回到青岛后立刻报案,警方分析案情后,确定此案正是近期公安部通报全国进行重点防范打击的“天仙局”诈骗案。“天仙局”号称“连神仙都难以识破”,最早出现在广东等沿海省份,这几年向内陆城市蔓延,非常隐蔽。据悉,天仙局是一个集体项目,大多数人只是在港剧中看过,这是由一帮人扮演各种角色,按照一整套固定程序,一环扣一环。很多人即使受了骗,仍然浑然不觉。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由市局刑警支队、崂山分局刑警大队、中韩边防派出所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百余银行卡取走两百万

  专案组对案情综合分析,初步调查后发现,受害人李先生报案讲述提及的泰国某世界知名华人投资集团公司及相关公司总监确实存在,犯罪嫌疑人正是冒称套用上述公司及相关总监的真实身份信息赢取受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犯罪。唯一给办案民警留下的就是嫌疑人收钱账号。

  专案组通过调查得知,收钱的账户集中在广东东莞市。办案民警决定从账号入手,5月24日,专案组立即赶赴东莞。

  经查,5月18日16时24分,李先生的200万元打入嫌疑人提供的账户不到5分钟,此款就被分成两笔,每笔100万转账至两个二级账户。又是不到5分钟,钱从二级账户转账到4个三级账户,接着又迅速转账至近百个四级账户,随后进行ATM机提款。这百余个账户涉及建行、兴业、中行、平安、邮政储蓄、工行、交行等10余家银行。

  找到取款人,就能顺藤摸瓜抓到他们的上线。办案民警历时十余天的不停奔波于各银行间调查取证,深挖线索。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取款涉及12家银行,银行分布东莞、深圳的多个乡镇,从收到汇款到提款仅用了3小时。从这一信息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有预谋、准备充分、分工明确的诈骗犯罪。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访问涉案银行,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争取大力支持。一路调取监控进行分析,多管齐下获取线索。

  提款人是谁?办案民警调取了涉案ATM机、及周边道路、路口卡扣200余小时的视频监控,连夜分析。一连几天,终于有了进展,5男1女6名嫌疑人纳入民警侦查视线。不过,民警对比ATM机取款的视频以及银行卡开卡人的身份信息,两者并不是一个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使用了网上购买的银行卡。通过这些视频图像信息,专案组民警并不能确定取款人的身份,案件的侦破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首次收网逮8名提款人

  专案组立即转变思路,扩大调查范围。通过对今年3月份的一笔提款交易记录,民警发现重要线索,这名提款人与先期调查发现的5男1女当中的其中一人相似。此人在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留下了个人身份信息。经深入查证,确定了此男子是尹某旺(男,48岁,广东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围绕尹某旺展开调查,发现其妻子香某、儿子尹某某参与了提款。此时,另一路民警通过扩大视频分析也取得了突破,另一名提款的男子陈某江渐渐浮出水面,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陈某江(男,29岁,广东人)与其妻子先后到过银行提过款,所取款项均是涉案钱款,两个专门负责取款的团伙浮出水面。

  民警综合分析认为,这些职业提款人,专门负责帮人取钱,两个团伙之间并不会互相联系。两伙提款人各有一个头目,两个头目上边还有同一个“黑手”指使。

  为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没有急于抓捕提款人,而是进一步梳理思路,搜寻最顶层提款人的上线。渐渐还原200万提款作案过程中,一名重要的涉案人员廖某纳入侦查视线。民警走访调查发现,提款前,廖某与尹某旺、陈某江联系密切,他应该是取款团伙的总头目。办案民警随即围绕廖某展开调查,案情出现重大转折。

  经查,不久前,廖某因涉嫌经营六合彩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办案民警立即决定提审正被羁押的廖某。经审查,廖某供述了受上线祝某指使,联系下线的尹某旺、陈某江提取赃款,后将赃款转到祝某指定账户的作案经过。

  民警分析确定祝某与廖某单线联系,与尹某旺、陈某江等提款人没有接触后,民警决定不惊动祝某,先收捕尹某旺、陈某江5名涉案人员,充分做好前期取证和深挖线索工作。

  7月22日,专案组增派10余名警力赶赴广东,在当地警方配合下,7月24日晨6时收网。此时,正值台风来袭,暴雨骤降,抓捕民警冒雨驱车赶往尹某旺东莞企石镇住处,7时30分到后冒雨布控。8时30分,尹某旺从楼内走出,准备上车,民警果断抓捕,将其制服擒获,随后将其妻子及其儿子抓获,当场缴获各种银行1000余张,现金32万元。

  另一路民警在东莞常平镇陈某江及其妻子抓获,缴获银行卡2000余张。经审查,民警顺线又将参与提款的陈某江的员工黄某3人抓获。

  经审查,尹某旺等8人对受廖某指使参与诈骗提款并从中提成获利的作案经过供认不讳。

  二次收捕幕后黑手落网

  办案民警加大审查力度,层层剥离。根据陈某江等交代获知,廖某今年找过他,提出了让其备好银行卡,帮其提款的要求,答应陈某江每提一笔,可从中按比例提成获利。5月初,廖某向陈某江索要账号,随后向陈某江的账号内打入了100万元。到账后,陈某江安排妻子及其员工参与,分头提款,完成后将百万现金交给廖某。同样,参与提款的尹某旺也是如法炮制。7月22日,专案组将尹某旺等8人押回青岛,加大了审查力度,继续深挖幕后黑手。

  结合前期侦查,专案组又找到了廖某的上线即负责取款的总头目祝某庆。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祝某庆是无业游民,赌博成性,花销大手大脚,是该案深入审查的关键节点。8月12日,专案组再次派员赴广东实施抓捕,但祝某庆居无定所,多次抓捕未果。8月20日,在当地警方密切配合下,办案民警获取线索,经连续数日蹲点守候,在广东深圳一宾馆内将祝某庆(男,45岁)抓获。经突审,祝某庆交代了伙同陈某枝、廖某帮扮演泰国某知名投资公司总监实施诈骗后提款的犯罪经过。根据交代,8月23日,在广东河源市将陈某枝(34岁,广东人)抓获。

  8月28日,祝某庆、陈某江被押解回青。日前,已被崂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8月29日,记者在崂山公安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见到了专门负责取款的祝某庆。他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说帮别人取钱有提成,每笔款项可以提成2.5%。于是,他便到网上购买了几百张银行卡。等接到款项后,他便将款项迅速通过网上银行转到这些银行卡上,随后便找人来提取现金交给他。汇总之后,他扣除利润将钱交给上线。至于这些钱是从哪来的,他表示并不清楚。

  目前,此案正在紧进一步审理,对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深挖追捕中。 本报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刘海青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孙亚楠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