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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 青岛楼市难言逢春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琨   2012-10-11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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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0月11日讯(记者 王琨)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对“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权同样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记者就此新规对青岛房地产的影响咨询地产界专家,获悉影响不大,青岛楼市难言逢春。
    记者就国务院新规咨询了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该处研究员张絮表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要的变化在于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但综合来看,下放导致的变化其实并不大。因为在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此前经过上一级单位的下放,大多数县级都拥有预售项目的审批权。
    张絮表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的影响会较大,下放时也会比较谨慎。一方面,下放后,区域的自主权增大,对于预售项目的管理可能更为灵活,预售项目的审批实效也会明显加快,开发商会从中受益。但另一方面,这也会考验地方上对于市场的把控能力,毕竟在新房市场上对于供应对于成交趋势有着较大的影响和限制;预售审批权的下放能否有利于楼市调控,保证当前的调控效果,执行情况也比较关键。包括预售资金监管、以及价格审批两个方面。同时,虽然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的同时,相关的监管工作也应尽快到位;国务院明确预售许审批权的下放,也证明短期内我国预售许可制度并不会取消。 
    针对该条变化对青岛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青岛本地地产界人士认为,房地产行业管理有很明确的地域性,区域性特征非常明显,在一些辖区较大的省市,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房管部门,更方便管理。而在青岛这样区域相对集中紧凑,多数地区无地可批或存量不大的城市,新规的作用恐怕难以体现。同时,审批的部门变了,但审批标准并没有变,关键看能不能落实中央调控政策。区县建委如能认真贯彻中央政策,执行不出偏差,则新规对地产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无法单纯的将新规理解为对青岛楼市的利好及楼市松绑的信号。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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