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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在"十二五"期间6大举措减排主要污染物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9-2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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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1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记者21日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日前下发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了青岛市在“十二五”期间的6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

  企业燃煤自备电厂不再审批。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和分散燃煤锅炉。

  落后产能将强行淘汰。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环保部门污防处、监察支队、审批处、以及各分局将开展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推动小热电、小锅炉集中整治。

  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分工》要求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流域处、总量处、各分局督促列入各区市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重点水污染物减排项目按期建成和投入使用,并确保稳定运行。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以及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企业必须脱硫脱硝。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必须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所有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35t/h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完成脱硫设施改造更新或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工作。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加强全市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认证,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按照国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国家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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