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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确定老楼节能改造200万平米 居民承担门窗费

来源:大众网   作者:高忠业   2016-02-20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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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2月20日讯记者 高忠业)在2月20日上午举行的青岛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节能办负责人李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今年,青岛市确定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节能减排。改造时,居民只需承担不满足节能标准的外窗、楼道单元门的改造费用。
  李毅称,按规定,申请节能改造的住宅小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07年10月之前竣工且具备集中供暖或者结合节能改造同步实施集中供暖;二是建筑可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三是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均同意改造。另外,国家鼓励“连片改造”,即对同一换热站供热范围内全部居住建筑同时进行节能改造,对于个别住户或单元、楼栋进行节能改造的,国家不予支持。申请时,首先由各区、市明确后上报市建委;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市上报项目、资金预算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全市节能改造实施计划。若申请人所在小区居民同意改造,可通过小区所属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向当地政府申请。
  为尽量减轻居民负担,确保绝大多数居民能够享受到节能改造益处,青岛市政府也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现行规定,居民应对不满足节能标准的外窗、楼道单元门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要根据居民选择的改造标准来确定。另外,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也鼓励项目实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供热单位等)与居民协商,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门窗节能改造,即业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由项目实施单位代业主出资完成外门窗节能改造,业主以减少的采暖费用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成本。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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