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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去 适用速裁程序“接地气”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曲顺   2016-04-05 22:41:00

关键词: 城阳;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大众网青岛4月5日讯记者 曲顺 通讯员 史潇濛)2016年4月1日,城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法警、公诉人一行,在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某社区,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人刘某身体残患病,行动不便,法院工作人员将法庭搬到了他的家里。寻常百姓家中开庭,环境虽然比较简陋,但整个法律程序进行的有条不紊。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2014年7月,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汽车在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与一货车相撞,致两车车损,被告人刘某受伤。经勘查,被告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8月,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因刘某受伤较严重,一直处于治疗期间,2016年3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刘某诉至城阳法院。

  经了解,被告人刘某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行动不便,到庭听审比较困难。城阳法院工作人员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就地开庭审理。因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法官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本案。庭审进行的很顺利,被告人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刘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对城阳法院充分体谅当事人困难并亲自上门开庭表示感谢。

  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在便民层面上要求法院跳出传统思维,最大限度的关注和保障民生。作为基层法院,更应当在工作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突出司法便民利民。被告人同样是司法为民的服务对象,他身体患病行动不便,法院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是“接地气、听民声、解难题”与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既方便了群众,温暖了人心,又树立了司法新形象,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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