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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4人被狂犬疫苗扎倒 补偿标准过低遭家属拒绝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吴喆华   2015-01-21 14:03:00

关键词: 补偿标准 疫苗生产 狂犬疫苗 补偿机制 补偿办法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3年底,吉林省两个多月内先后4人接种狂犬病疫苗后昏迷,其中3人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去年12月20号,疫苗生产企业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因严重亏损停止继续支付医疗费。当地有关部门希望患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患者家属认为:《吉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暂行规定》中的补偿标准过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而让自己被动。那么,疫苗后遗症患者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吉林省卫计委疾控处有关负责人昨天作出回应。

  根据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狂犬病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根据《吉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暂行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的最高标准为: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补偿后,不再另行补偿其它任何费用。患者家属殷广森说,这个补偿标准过低,他们拒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殷广森: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算下来的话就40多万,在医疗没终结之前,每天的开销1500块左右,只多不少。就是给我们40万,我们也救不了多长时间。

  吉林迈丰药业副总朱昌林说,企业已经支付的医疗费远超出补偿标准,打官司肯定不如私下协商划算。

  朱昌林:我们就不想用冷冰冰的法律字眼来谈,最后用法律字眼来谈,最后的结局是,如果我们咬住不放,你们要给我们返钱。这件事情最后裁决下来,肯定是低于协商,这是正常的。

  迈丰药业提出补偿方案,是不计算企业已经支付的医药费,每位患者再一次性补偿20万元。白山患者马嘉俊的父亲:

  马永福:20万,咱就算一算,能维持几个月的费用,光住院的治疗费,也就不到3个月。

  国家规定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疫苗生产企业补偿,但企业无力负担,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相关立法并不明晰。那么对于疫苗后遗症患者的救助补偿机制应该如何建立,才能避免这种尴尬的情况?

  吉林省卫计委疾控处工作人员说,该怎么办,他也很困惑。

  记者:本来应该企业补偿但是企业破产或者经营困难,该怎么办?

  疾控处工作人员:这个问题我也挺困惑的,这个问题以前没有碰到过,后续的问题我也没有好的办法。

  据了解,吉林省曾出现2例全身弥漫性淋巴结核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类似这样的重症病例治疗需要数百万,但目前的相关补偿标准比较低。

  疾控处工作人员:结核长,你就得手术,有一个县的家长抱孩子到我这来了,孩子在颈部、腹股沟全是刀口,才一岁半,这种情况作为父母来讲,孩子能扔么,不能仍吧,作为一类疫苗,吉林省最高的标准也就是40多万。

  据了解,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我国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对于重症的患者,该怎么办?根据国外的经验,大多通过商业保险和救济基金来解决,但目前国内类似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白山市卫计委副主任张建忠希望成立一个疫苗基金,每一剂疫苗拿出一块钱补贴,每年可有数亿元的基金,用于疫苗后遗症患者的救治。

  张建忠:美国是怎么呢,美国是全国性的基金,将来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就调查是谁的责任,调查之后全国性的基金拿出来。企业生产一支疫苗,拿一块钱,全国有个大盘子。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第二类疫苗来说,这1块钱可以由企业或消费者承担,但对于需要政府财政出钱的第一类疫苗来说,每支1块钱也是一笔巨额的支出。据了解,北京市正在探索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中,全程引入商业保险的补偿机制,或将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吉林省卫计委疾控处工作人员说,吉林也在试着探路,但保险公司还没拿出具体方案。

  疾控处:吉林省也想做这个,去年的时候我就联系过省内的大的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以前也没做过,他们在做精算,什么样的成本是合适的,他们也没有具体的方案。

  据媒体报道,新的《疫苗流通和管理条例》已在制订之中,但尚无具体时间表。白山患者马嘉俊的父亲说,有关异常反应患者的救助与补偿机制,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他仍处于植物状态的孩子,还在等待救助。

  马永福:我们是因为狂犬疫苗引发这个疾病,我希望厂家为了救这个孩子担起责任,我也希望相关部门想尽一切办法救救这个孩子,因为他才十岁。(记者吴喆华)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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