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老板“年终奖发对象”遭员工发帖吐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5-01-20 10:24:00
吐槽:老板年终奖“发对象”引发情感纠葛
1月15日下午,天涯网友“归海桑田”在情感论坛发表一篇帖子,吐槽其所在公司老板发放的2014年终奖竟然是“对象”。网友震惊之余,发现该网友标题中所说的“对象”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男朋友或女朋友,而是一种被称为“可穿戴相亲神器”的手环,正是因为这种手环是主打相亲功能的所谓“神器”,因此其老板在公司内部发邮件称“今年年终奖给小伙伴们人手发一个对象”,引得公司上下议论纷纷。
帖子中,“归海桑田”表示其发帖的原因并非感觉受到了老板“发对象”的戏弄,也不是嫌弃年终奖不够厚重,而是因为“从未想到这么狗血的本以为只会在肥皂剧里看到的情节,竟然会被我遇到”。原来,该“对象”的发放直接导致他的女朋友与其分手。“归海桑田”在帖子中称年终奖发放之后,女友“CC”的手环并没有和自己领到的手环配对闪灯,反而是和老板的手环配对闪灯,导致女友和自己提出“我们不合适”,并且当天下班,“归海桑田”就看到其女友上了老板的车……悲愤之下,他怀疑老板早就和女友“有意思”,因此选择在网络发帖,并发出了“人争一口气,员工不可欺”的呐喊,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给老板压力,要求其“给个说法”。
争议:企业“封杀”办公室恋情合不合法?
对于“归海桑田”的吐槽,不少网友纷纷回复互动,观点见仁见智。很多网友对其遭遇表示同情;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其女朋友分手与公司发放手环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其把一腔怒火发到老板头上有失公允;更多的网友则是对“办公室恋情被封杀”这一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进行讨论,多数人表示自己公司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禁止办公室恋情,有的网友甚至直接抨击“归海桑田”说:“公司内部谈恋爱你还有理了?”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公民有权自己做主决定其婚姻状况,即是否恋爱、结婚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和干涉。因此,任何公司封杀“办公室恋情”,擅自限制企业员工之间的恋爱、结婚,迫使员工放弃自己的婚恋自由,都是显失公平的做法,并且也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于情于法都不合理。
热点:年终奖到底该不该发?发什么合适?
除了对帖子本身话题的关注,另有相当一部分网友也从“楼主”的年终奖联想到了自己的年终奖。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网友表示“年终奖只是个传说”,称自己公司从来不发年终奖;还有的网友表示公司“不但不发年终奖,还要求过年时值班,并且不按国家规定发放三倍工资”;只有极少数网友表示自己公司会发放较为丰厚的年终奖。
那么,大家普遍关心的年终奖到底该不该发?发什么合适?年终奖是薪酬制度中的一部分,本着责权利对称的原则,是对一年完成的工作进行奖励。但是,据了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对“企业年终奖”的硬性法律规定,在我国亦然,只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许诺,是人力资本作为资本享受的一种回报,具体该不该发、发什么、怎么发,基本还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效益决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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