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状元因“丑”遭嘲笑 挥刀狂砍致1死2伤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4-02-25 09:54:00
本月28日下午,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将公开宣判。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当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有关曾世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争议焦点。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
昨日下午,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姚飞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公布了曾世杰案即将宣判的消息。记者多方核实得知,该案将在本月28日下午宣判。
案情焦点
辩护律师姚飞:
曾世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时精神异常,应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0年12月,曾世杰“因丑杀人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庭上宣布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但曾世杰的辩护律师认为,曾世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时精神异常,应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二审承办法官:
曾世杰杀人的事实没有争议,但此案进入重审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此案重审是否与一审时的精神病鉴定有关、是否再做精神病鉴定,曾世杰案二审的承办法官没有更多透露,“目前曾世杰杀人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但此案进入重审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综合本报以往报道)
对话当事人
“若没有杀人,我会是个好人”
曾世杰曾向公诉人阐述,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我当时就想杀人。”而在与律师姚飞见面时,曾世杰两次回答杀人原因,都强调是因为容貌遭到嘲笑而杀人。“别人一直笑我丑,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我觉得我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
“如果当时没有杀人,我想我会是一个好人。”“如果改判,以后要踏踏实实做人。”曾世杰有很多“如果”,但现在他想得最多的却是后悔。“现在想想,还是活着好些。”他说,现在让他最放不下的还是家里的老父亲。(2011年2月本报独家对话曾世杰)(记者吴柳锋)
案情回顾:
2010年3月30日,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将同校女生彭某杀死。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曾世杰提出要做精神病鉴定。
2010年12月3日,此案一审复审,鉴定报告显示曾世杰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 ,该案未当庭宣判。
今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将对该案宣判。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