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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罚斑马线前车不让人 违法者罚款50元扣3分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曹建民   2014-04-25 09:00:00

关键词: 斑马线 礼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行横道 停车

  司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通讯员王玲摄

  商报消息(记者 曹建民通讯员 冯萍 王玲)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罚款50元,记3分。4月22日早晨7时30分左右,在淄博市新村路与世纪路路口,张店交警大队对一辆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轿车驾驶人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李某也成为淄博市因不礼让斑马线被处罚的第一人。而去年1月30日,济南槐荫交警就曾按照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首次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进行处罚。

  前天早晨7:30,在淄博市世纪路与新村路路口,一辆白色轿车对斑马线视而不见,“挤”过人群准备加速的时候,被执勤交警拦下。“我提醒您一下,过斑马线是不是应该礼让一下行人啊?”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刘鹏依据有关法律给驾驶人详细讲解起来。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50元记3分。这也是淄博交警自活动开始以来开出的首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罚单。

  刘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年,张店启动了“礼让斑马线、平安伴你行”活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驾驶人30米外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10米内必须停车,并依次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被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截至当日上午11点,中心城区共有21辆机动车因未礼让行人被处罚。

  以下不礼让行为司机都可能挨罚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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