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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实名曝光公务员“老赖”在济南尚属首次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   2012-08-29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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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8日讯(记者 廖雯颖)近日,平阴法院通过当地电视台和报纸曝光了一批“老赖”。看过名单的人惊奇地发现,这次公布的“老赖”中,主要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人员。实名曝光公务员“老赖”,这在济南县区级法院尚属首例。
  本次公布的三十一名“老赖”中,16人是平阴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人员。记者从公布的名单上看到,这些“老赖”名字后面都清楚写着“平阴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和“平阴县某单位职工”。名单里的“老赖”既有住建委、镇政府的公务员,还有平阴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本地重点企业如供电公司的职工。平阴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份名单日前已经通过本地报纸和电视台予以公告,让这些“老赖”无处遁形。
  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平阴法院实名曝光本地公务员“老赖”之前,济南市其他区县级法院尚未有过类似举措。平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明君告诉记者,这是平阴法院首次大范围地集中公布公务员“老赖”。“我们是下定决心加大执行力度。”李明君表示,以往法院公布“老赖”名单时,其中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人员往往顾及“脸面”,四处托人说情,想方设法将自己的名字从公告名单里撤下来,但是过后这些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导致部分案件久执不结,法院公告也未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今年法院将公告的对象作了重大调整,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人员确定为必须公告的人员。
  记者从平阴法院获悉,此次公告的效果十分明显,不少“老赖”感到了压力,有的主动找执行法官,有的主动跟执行人协商。“这只是首期,之后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企业职工‘老赖’的公告。”李明君告诉记者。

对公务员诚信要求就应高于其他公民
  记者采访了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刘炳君。对平阴法院实名曝光公务员“老赖”的做法,刘炳君给予充分肯定:“这是件好事,应该支持。”
  刘炳君认为,如果是民事领域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经过法院合法的通知和催告,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是拒不履行的,法院实名曝光就是合法并且正当的。满足以上条件,公务员不应该享有法律方面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的‘老赖’可以曝光,国家公务员为什么不可以?”
  此外,刘炳君认为,平阴法院此举有益于引导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老赖’是不诚信的行为,公务员不诚信对社会风气败坏的负面影响更大,对公务员比对其他公民应有更高的诚信要求。”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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