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因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被拍下 违法记录已删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6-05-06 14:22:00
白色轿车左拐闯红灯,为救护车让行。(视频截图)
半岛都市报5月5日讯(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 于超) 近日,胶州市一辆白色轿车因避让救护车而闯红灯,正好被监控拍下。交警部门在录入违法记录时,注意到这一细节,经过与医院方面核实,最终,交警部门及时删除了该车的违法记录。
5月1日18时许,一辆救护车正由南向北紧急行驶,行至常州路和泸州路路口时碰上红灯,前方车道和右侧车道均有车辆在等信号灯。就在这时,右侧直行车道本来准备直行的灰色起亚轿车果断右转,与此同时,在救护车正前方的白色轿车也开启了双闪左拐弯让行。但是,白色轿车因闯红灯被电子监控抓拍。第二天,交警部门准备录入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紧随其后的救护车,推测其很可能是为了避让救护车而闯红灯。
随后,交警部门与医院取得了联系,急救中心负责人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原来,当天下午,医院正在转运一名病人,情况比较紧急,家属也希望救护车能开快一点,但是正处于车流量高峰期,从常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路况比较拥堵,行至常州路与泸州路路口时,又碰到红灯,前后左右都停满了车,几乎没有一点空隙。这时,两辆轿车及时让出通道,使救护车顺利地将病人送到医院。
5月3日,交警部门对救护车行车记录仪和“电子警察”拍摄的画面进行核实,将白色轿车违法记录及时删除,不予处罚。5日,记者了解到,当时驾驶白色轿车的是一名姓贾的中年女士。贾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看见救护车后,下意识地就将车开走,虽然后来看到闯了红灯,也有些后怕,不过她相信交警肯定能妥善处理。“其实换成谁,也是生命至上的!”贾女士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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