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限房"自住不受限制 如何续期等"国标"出台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6-04-19 07:18:00
连日来,浙江温州部分市民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花费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消息引起关注。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具体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所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误读,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
4月1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撞限房”青岛也有不少,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都处于等待阶段。对此,法学专家表示,这类房屋如果自住是不受限制的,但要转让和出售恐怕就面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正等国土资源部答复
记者了解到,温州房主遇到的问题,早在2009年,黄岛阿里山小区的业主就已经遇到了。1989年,青岛开发区开始建设第一批商业化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大胆尝试,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为解决阿里山等小区土地使用权到限问题,青岛市国土部门曾经专门到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询问解决办法,但目前仍没有具体答复。黄岛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青岛暂时的办法是,业主如果想“续约”需要提前一年申请,随后按照土地面积交纳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像阿里山小区等老小区,该小区100平米房屋如果要续约的话,费用将超过6万元。
4月18日,记者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不少阿里山小区的房源。记者电话联系了其中一套房子的房产中介王松,王松直言不讳地说,这个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限已经到期了,目前房子居住没有问题,而且房屋买卖过户等也都不受影响,唯一受影响的就是贷款可能贷不下来。
深圳已出台方案
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中所说的自动续期是相对过去的申请续期来说的。只是免除了申请手续,但是否支付对价以及续期多久,法律未作规定。
另外,尹飞教授认为,从目前的规定来说,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但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所有权没有期限,因此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就应该多久。由于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该不该收费等问题比较复杂,《物权法》草案讨论时就暂时采取了回避态度,但预计10年后,会有大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政府应当在10年内通过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来明示。
目前深圳市规定,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其标准由深圳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记者 李珍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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