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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板砖ATM机前抢走40元 获刑四年半罚五千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6-02-23 17:07:00

关键词: 李沧;法院;抢劫

  大众网青岛2月23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张清皓)见有人去ATM机存钱,他捡起板砖胁迫对方要钱,被害人输错密码银行卡被吞,他便抢走被害人身上40元现金逃之夭夭……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31日1时许,被告男子周某预谋抢劫后,准备了口罩和手套,行至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附近。后其见被害人刘某进入某工商银行内使用ATM机存钱,遂戴好口罩、手套,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尾随刘某进入银行。
  刘某在ATM机前插卡操作期间,周某举起砖头朝刘某的头部拍上去,并威胁刘某取钱交给他。刘某因害怕紧张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吞,周某又逼刘某换卡再取,后经查询发现,刘某的另一张银行卡上确实没钱,周某遂逼刘某将随身携带的40余元人民币现金交出后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刘某被伤致头右枕顶部头皮下血肿并挫伤,其损伤构成轻微伤。公安人员经侦查确定被告人周某有作案嫌疑,于2015年8月10日15时许在重庆市周某家中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对其上述抢劫罪行供认不讳。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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