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确定老楼节能改造200万平米 居民承担门窗费

来源:大众网   作者:高忠业   2016-02-20 17:01:00

关键词:

  
  大众网青岛2月20日讯记者 高忠业)在2月20日上午举行的青岛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节能办负责人李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今年,青岛市确定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节能减排。改造时,居民只需承担不满足节能标准的外窗、楼道单元门的改造费用。
  李毅称,按规定,申请节能改造的住宅小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07年10月之前竣工且具备集中供暖或者结合节能改造同步实施集中供暖;二是建筑可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三是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均同意改造。另外,国家鼓励“连片改造”,即对同一换热站供热范围内全部居住建筑同时进行节能改造,对于个别住户或单元、楼栋进行节能改造的,国家不予支持。申请时,首先由各区、市明确后上报市建委;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市上报项目、资金预算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全市节能改造实施计划。若申请人所在小区居民同意改造,可通过小区所属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向当地政府申请。
  为尽量减轻居民负担,确保绝大多数居民能够享受到节能改造益处,青岛市政府也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现行规定,居民应对不满足节能标准的外窗、楼道单元门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要根据居民选择的改造标准来确定。另外,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也鼓励项目实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供热单位等)与居民协商,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门窗节能改造,即业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由项目实施单位代业主出资完成外门窗节能改造,业主以减少的采暖费用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成本。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