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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发百日封山令 违反规定进山者将受惩处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虹程   2016-02-04 17:31:00

关键词: 封山;通告;治安管理处罚法;林业有害生物

  本报讯(记者 王虹程 通讯员 李静) 近日,崂山区发布通告,自2月1日起至5月10日,社区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未开放区域均开始实行封山管理。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崂山实行森林高火险期封山的通告》指出,2月1日至5月10日为崂山森林高火险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在高火险期内对所有社区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封山规定。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5月10日结束。

  《通告》规定,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违反禁止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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